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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参照以下标准进行。首先,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其生活费的数额应依据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人均生活费进行计算,并持续至其满18岁为止。其次,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生活费的计算为二十年,而若其已超过60岁,每增加一年,计算时间则减少一年。
5、此规定指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计算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则计算至十八周岁;若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为二十年。
首先,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其生活费的数额应依据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人均生活费进行计算,并持续至其满18岁为止。其次,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生活费的计算为二十年,而若其已超过60岁,每增加一年,计算时间则减少一年。值得注意的是,若被扶养人年满75岁,其生活费计算则按照五年标准执行。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规定指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计算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则计算至十八周岁;若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为二十年。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遵循以下标准。对于未成年人,生活费数额将依据受诉法院上一年度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到18岁为止。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周期为二十年。若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计算。
结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涉及不同年龄段的赔偿标准,依据受害人的年龄、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以及伤残赔偿指数来确定。
对于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直至其满18岁。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被扶养人,则计算20年,若其年满60岁,则每增加一岁,生活费计算时间减少一年,但最多计算至69岁。超过75岁的,统一按5年计算。
1、首先,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其生活费的数额应依据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人均生活费进行计算,并持续至其满18岁为止。其次,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生活费的计算为二十年,而若其已超过60岁,每增加一年,计算时间则减少一年。值得注意的是,若被扶养人年满75岁,其生活费计算则按照五年标准执行。
2、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遵循以下标准。对于未成年人,生活费数额将依据受诉法院上一年度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到18岁为止。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周期为二十年。若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计算。
3、此规定指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计算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则计算至十八周岁;若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为二十年。
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是赔偿基数与其所属年龄段应获得的赔偿年限的乘积。赔偿基数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他们每年每个人在生活方面的消费支出水平为依据。被扶养人75岁以上赔偿年限为5年,未成年人则养至18岁。
5、超过75岁的,统一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对象,包括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有多个,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且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6、对于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用计算至18岁;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计算期限为二十年。若被扶养人年龄超过60岁,每满一年应减少一年的计算时间;若年满75岁,则按照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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