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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物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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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法律分析:长沙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着重于环境卫生的管理,旨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首先,城市生活垃圾需进行分类收集,遵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包括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特殊单位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需按规定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4、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行道树、公共绿地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禁止践踏、攀摘、毁损树木、花草。”第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生物化学制品及屠宰等单位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5、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新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取消了“餐厨垃圾”的分类,改为“易腐垃圾”。易腐垃圾包括餐饮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市场有机垃圾。

3、杭州市在2015年首次发布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旨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建设。到了2019年6月,条例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上位法的规定。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法律分析: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不对。

分类处置职责。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办公室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当地人口 第 1 页 目前,中国城镇每个人每天产生的垃圾约为1公斤。考虑实际能够收集到的垃圾为实际产生垃圾的80%,因此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地区的常住城镇人口必须达到60万以上(注意,这里不包括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一般居住比较分散,垃圾不便收集,同时由于农村生活习惯不同,垃圾热值一般达不到焚烧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戚城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戚城遗址内从事文物保护、生产生活、参观游览等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天津市的废弃物管理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中详细规定。首先,对于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时定点倾倒和清运,且不得与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和工程渣土混淆存放和处理。

3、第四十一条 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废弃物;(二)生活废弃物不得与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工程渣土混同存放、清运和处理;(三)存放和清运生活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容器。

4、《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步入了法治化管理的快车道,是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大连,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法律分析:大连城市生活垃圾分为4类,具体如下:(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二)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3、条例禁止了一系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焚烧垃圾等。市场和摊亭需设置垃圾容器,保持经营场所清洁。施工工地需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厕所,并进行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各类施工和室外作业须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大型活动需设置垃圾设施,活动结束后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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